黎智英與黃偉強欺詐罪成 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表示待黎智英另一宗案件在高院上訴庭完結後再處理,指案件獲大眾高度關注,需時準備書面判刑理由,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黎智英和黃偉強分別需要還柙和獲准保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指,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六十年代來港發展後白手興家,又指本案非經精密計劃,主因是為求方便,但法官質疑有關說法。 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指,本案有異於一般欺詐案,控方案例並不適用,又指黃偉強的角色和罪責相對輕微,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兼且其不掌決策、管理和財政權,僅依賴法律意見行事。 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監12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上訴庭會在下星期一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陳廣池表示希望押後判刑,控辯雙方均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