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遲」主管指示下屬改打卡時間 准保候判

被告黃成根。潘琪慧攝

【星島日報報道】退休警長、前港鐵附例特檢隊主管黃成根於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總共152次因遲起牀、身體不適、吃早餐等理由遲上班,卻叫其下屬登入電腦管理系統,為他輸入準時到達的上班時間,惟他所使用的個人八達通顯示,其入閘上班時間與上班時間不符,最終被揭發他虛假地輸入資料。 黃成根被控10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今日承認其中6項,另外4項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指被告嚴重違犯誠信,案件將會押後至12月13日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期間准保釋候判。 代表黃成根的大律師貝敦求情指,被告雖然遲到,但最終都有完成7個半小時的工作,亦無對港鐵造成經濟上損失。大律師又呈上三封求情信,顯示被告在港鐵工作時用功。被告現年64歲,於1975年加入警隊,2007年退休時為警長,2009年加入港鐵,月入1.8萬元,現為保安員,月入1.3萬元。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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