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高層受賄逾2億判死緩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被法院裁定受賄逾2億元,判處死刑,緩期2年,之後改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假釋。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判定,魏鵬遠由2000至2014年,先後利用國家發改委基礎產業發展司、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等職務,在煤炭項目審核、貸款、推銷設備等,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超過2億元。法庭指他尚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但又未能說明來源。 法院指魏鵬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死刑,但由於他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全部追回,判處死緩。 魏鵬遠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及不明來源所得,上繳國庫。 魏鵬遠是當局處理貪腐案件中,涉及最大金額的處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