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前統戰部長白雲受賄罪成 判囚12年罰200萬

星島日報報道】山西省委前常委、前統戰部長白雲受賄逾1700萬元人民幣,今日被判囚12年,將所有受賄所得的財物上繳國庫,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白雲在2004年至2013年期間,先後利用呂梁地委副書記、呂梁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副書記、陽泉市人民政府市長、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非法收取他人財物,進行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受賄金額總共約1781萬元人民幣。 案件今日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白雲被判受賄罪成,被判囚12年,法院認為她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已經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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