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欣山莊4職員涉虐院友案 押下月中裁決

陳瑪莉(左起)、譚綽愉、司徒文郁及吳健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的四名職員涉嫌將膠紙貼在智障男院友的乳頭上,繼而用手機拍照,以及將膠紙貼在另一名智障院友手腳,四人被控普通襲擊及不誠實使用電腦共3罪。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由於涉案院友沒有作供,沒有足夠證據可推斷他是否受驚。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裁決。 第一被告陳瑪莉(28歲)的代表律師則指出,由於涉案院友沒有作供,單憑證人對他的叫聲和面部表情的觀察,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其想法,沒有足夠證據推斷他於案發時受驚,加上院舍另一職員亦曾以膠紙貼在牆上,分散該院友的注意力,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意圖對該院友構成傷害。 第三被告譚綽愉(24歲)的代表律師補充,譚只是在膠紙上寫上該院友的姓名,膠紙是貼於該院友的牀架上,兩人沒有身體接觸,加上譚只是希望阻止院友的不當行為,並非有意圖襲擊。 第二被告司徒文郁(25歲)及第四被告吳健豪(28歲)的代表律師均指,由於被拍的院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表示他是否同意被拍,且沒有理據可推論兩名被告在拍攝院友或傳送其照片時有不誠實意圖,將其照片外傳只能說是侵犯了個人私隱,而不能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 法庭記者:林綽姿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