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HK︰客戶資料保存七年

支付寶HK昨日被消委會點名關注其私隱政策。

【星島日報報道】電子錢包「支付寶HK」禍不單行,繼上周初登場便有用家投訴無法付款購物後,昨日被消委會點名關注其私隱政策。消委會調查報告指,有4家流動支付供應商保留客戶個人資料長達7年或以上,當中,支付寶永久保留資料,有違法之慮。支付寶昨晚急急澄清,該行依法保留資料7年,堅決保護用家的私隱和財產安全。 消委會早前調查10款在本港提供流動支付工具,發現4家供應商在客戶終止服務後仍會長時間保留個人資料,其中,交通銀行流動付款服務、好易畀、TNG電子錢包保存長達7年,而支付寶則永久保存,或不符處理個人資料原則。根據私隱條例,個人資料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到原來目的之實際所需,如商戶違反條例,可被罰款。 消委會又發現,拍住賞是調查中唯一會收取終止服務費的供應商,若客戶在啟用後一年內取消服務,將被收取300元手續費,取回餘額亦需60元手續費。消委會又指,有4款工具要求用戶要先於指定銀行開設帳戶或申請指定信用卡,才能使用服務,方便程度有限,包括:交通銀行流動付款服務、CITIC流動錢包、東亞i-P2P、WeChat Pay。 支付寶HK在8月獲金管局發牌,對於調查結果,支付寶發言人稱,已與消委會聯絡及了解情況,澄清該行嚴格依據相關的香港和國際法例、支付寶相關政策,保存用戶個人訊息7年,強調該行一貫慎重對待用戶個人資料,嚴格保障用戶私隱及財產安全。她又透露,上周的故障已經修復。 金管局發言人稱,當局要求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有適當系統及措施,以保障客戶個人資料,並符合法例要求。就消委會的調查,當局正與相關持牌人跟進,確定其實際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安排細節,和有何需要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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