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畢業生騙補習保證金囚8周 官斥做法接近混帳

被告楊嘉傑早前聞訊後暈倒。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畢業生楊嘉傑(40歲)訛稱為兒子聘請補習老師,向3名事主騙取合共1050元保證金,他早前承認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被判監禁8星期,並須即日向受害人賠償全數款項。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希望被告以後能珍惜自己,否則日後被告只會不斷進出法庭和監房,希望此事對被告、對家人、對社會也是最後一次。馬官又指,被告過往有多次刑事紀錄,曾經因爆竊學校被判監禁16個月,質問被告為何沒有悔改。 被告聲稱自己在破產期間思緒混亂,當時做了不合理和不理智的事,又指自己任職補習老師時要向中介公司支付首半個月的補習費作佣金,因而產生妒忌心犯案。馬漢璋指,被告可以開設中介網站收取佣金,而非騙取事主的佣金,馬官又指,案件中的受害者十分無辜,指責被告的做法接近混帳。 案情指,被告楊嘉傑於本年7月至8月其間三次訛稱為自己兒子請補習老師,相約他們見面後,要求事主先付250至400元的保證金,聲稱上課首天會退還,事主在指定日子補習,才得悉沒有相關屋苑。 法庭記者:林綽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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