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店東主出售與商品說明不符玉吊墜 罰款6千元

1名珠寶玉器店東主供應與商品說明不符的玉吊墜,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涉案4件共值2620元的玉吊墜亦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投訴,指涉案店舖涉嫌作出不實陳述,關員8月到該店嘗試購買貨品,店東聲稱玉吊墜是天然及沒有加色的「A玉」。 但經過具有專業資歷的寶石鑑定師檢測後,證實有關玉吊墜是經化學處理及注入樹脂的「B玉」,與商品說明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