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指裁決顯示司法覆核有理 暫毋須要求人大釋法

袁國強指區官裁決顯示司法覆核有理。

【星島日報報道】高院法官區慶祥昨日深夜批准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緊急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的裁決,但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梁游再次宣誓。袁國強表示尊重區官拒絕批出禁制令的裁決,但裁決顯示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有合理理據,強調「絕對、絕對尊重立法會」,並不存利用司法程序就會破壞行政和立法的關係,入稟前沒有接獲中央任何指示,現時也毋須要求人大釋法。 袁國強指出,昨晚區官決定給予政府許可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並排期在11月3日進行聆訊,顯示有關的司法覆核具合理的理據,雖然臨時禁制令在平衡相關因素下被拒絕,但「我哋絕對尊重區法官昨晚的決定」,而不批准臨時禁制令也不代表游梁兩位議員上周三的宣誓必定在法律上有效,有關問題仍會於下月3日的聆訊中處理。 被問及行政機關是否干預立法會的內部事務,破壞「三權分立」,袁國強強調絕對不會破壞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因為議員的宣誓受到《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19條和第21條的規管,是一個憲制的問題,同時亦是法律的問題,當立法機關或立法會主席的看法跟行政機關的有分別,「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把有關問題交予法庭解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不存在行政機關「不尊重立法會或不珍惜立法會自己的運作」。 袁國強補充,宣誓的問題絕對有別於立法會會議應如何進行,「那些情況應由立法會大會主席,或其他相關委員會的主席去處理」,行政機關在沒有特別需要或例外的情況下,不應該干預其內部運作,但今次的情況並一樣,作為行政機關絕對有責任履行《基本法》,當發現履行《基本法》期間出現問題,就有責任透過「適當的法律渠道」處理,「絕對不存在我們用司法程序就會破壞行政和立法的關係」,重申「絕對、絕對尊重立法會」,但「立法會亦要守法,立法會無可能凌駕法律之上」。 至於昨日提出緊急訴訟是否涉及中央指示,袁國強回答「沒有任何中央的指示」,而是審視現況後認為在香港的法律系統內「應該做和有責任做的一件事情」,重申議員宣誓是「很嚴肅」、「大是大非」的問題,「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和行使其職務,有關問題有待司法程序處理,將「尊重法律,跟程序去做」。 被問及一旦敗訴,會否呈請人大釋法,袁國強表示,「現時不需要要求人大釋法,我們絕對有信心這問題可以在香港的系統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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