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福匯亞洲及罰款400萬港元

證監會譴責福匯亞洲在進行外匯買賣時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違反監管規定,並罰款400萬港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由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福匯及聯繫公司在收到客戶的外匯交易指示與執行交易之間的有利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合共逾145萬美元的利潤保留,而不利的價格變動則轉嫁客戶,合共有3739個香港福匯的帳戶受影響。 證監會認為福匯沒有公平對待客戶,以及沒有按《操守準則》的規定,以所能取得的最佳條款替客戶執行交易指示及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福匯亦向客戶作出不準確陳述,表示他們的交易指示會以所得取得的最佳價格執行,但實際卻無法受惠於有關交易的有利價格變動帶來的得益。 證監會又進一步發現,福匯沒有設立妥善的內部政策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能有效遵守所有適用於持牌法團的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