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師狎校內女生囚11個月 官斥行為可恥有預謀

星島日報相片

星島日報報道】中學男體育教師涉嫌向校內未成年女生作出猥褻行為,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裁判官今指被告行為違反師生之間的誠信和可恥,且有預謀,故判被告監禁11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性質雖然嚴重,但不涉及恐嚇及暴力。辯方透露被告李振華(29歲)於案發後需見精神科醫生,經診斷後他並非性變態。被告的成長背景亦不幸,曾遭人侵犯導致心理留下陰影。 辯方又於庭上呈交60封求情信,大部分為李的學生撰寫。辯方特意邀請裁判官閱讀其中一封求情信,但拒絕透露該名寫信人士的身分。 案情指今年2月,當時14歲的事主Z向其父親透露她與被告有親密關係,父親遂報警。警方其後在被告手機發現李與事主Z的親密相片,包括Z赤裸上身的相片。 法庭記者:杜世安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