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罪成 稱「唔會求情」

黃毓民(右)被判罪名成立,准繼續保釋。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前年的特首問答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黃毓民早前被律政司檢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被判罪名成立,案件將會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准繼續保釋。 黃毓民表示「議會抗爭冇罪,我唔會求情,聽完你嘅判詞,我冇野講」。黃毓民說:「又不是取報告,為何要押後?」裁判官回應指今日不會作出判刑,公眾席人士說:「又驚左689?」 裁判官認為黃毓民證供自相矛盾,包括主控問他掟野時手有向後拉,被告答又如何,之後主控再問是否有向後拉,被告答忘記了,法庭認為被告明白雙方的爭議點,否則不會說又如何和忘記了,但問及有否向後拉時,被告先答了又如何,後又答忘記,顯然是迴避問題。被告說對事不是針對人,目的是抗議或羞辱或做成混亂,法庭認為他是針對行政長官,與他所說對事不對人前後矛盾,不接納他的證供。 梁振英出庭作供指曾震驚了幾秒,法庭認為震驚是內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來,所以不能否應他非震驚,以及擔心會有第二次襲擊。法庭認為梁振英證供合理,有說服力,接納他的證供。 法庭亦認為黃定光證供合理,接納他的證供,法庭指被告動作突出,包括掟水光物體、站在桌上、掟野,是一連串吸引注意力的動作。雖然黃定光有睡眠窒息症,但當時立法會內的事吸引到他的注意力,所以無可能睡著。 法庭觀察過證人之間的證供,認為未必全部配合,但他們證供清晰合理,沒有迴避,有合理解釋,就證人有否作假口供,法庭認為無這些情況,所以接納他們的證供。 法庭認為黃毓民是有用右手拿起立法會的一隻水杯,是大動作和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雖然有保安環抱黃毓民腰間位置,但黃右手是活動自如,掟杯是受黃控制,不受其他人影響,因此法庭認為黃毓民是刻意掟水杯。 黃毓民掟杯以梁振英為目標,亦意識到是非法武力,黃在所不惜,罔顧梁振英是否憂慮受武力侵犯,是構成普通襲擊。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有言論自由,但違法行為是沒有保障和豁免權的。警方在無得到立法會准許而進入調查,法庭認為無不公平因素,公眾席人士隨即低聲說有冇搞錯。 公眾席人士一路聽一路嘆氣,期間更有用粗口輕聲罵,但沒有影響裁判官繼續宣讀判詞。 庭上有公眾大叫「掟杯又唔係掟人」,裁判官回應說「其他人不要阻礙法庭運作,否則會叫庭警請你離場」。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21 更新時間: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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