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煽動案正式開審 控方指其於社會事件推波助瀾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立場新聞》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中)。
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立場新聞》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中)。

警方國家安全處去年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6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並落案控告起訴其董事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其經營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天(1日)於區院在法官裁定控方可以使用被辯方指超過檢控時限的文章指控被告後,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正式開審。

本案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無業)及林紹桐(34歲、編輯),他們共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辯方昨就控方用以作為檢控基礎的17篇文章中的,質疑有10篇文章已過檢控時效,認為控方不應用作提控,法官今駁回辯方的爭議,認為控方可以使用該些文章來指控被告,詳細理由則留待日後裁決時一併頒布。

控方開案陳詞指,《立場新聞》(立場)聲稱以商業廣告及公眾贊助營運,不但透過其官方網站發布刊物,亦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定期更新於網站發的文章。控方依賴立場在涉案時段所發布的17篇文章,包括網誌、人物專訪及新聞報道,作為證實被告之間存在犯罪協議的實際行為。該17篇文章中受訪者、報道人物或筆者,包括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陳沛敏、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區家麟、鄒幸彤等。控方形容立場不只是網媒,而是政治平台,並指立場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公開取態顯示其政治理念。控方指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後,其接收的公眾捐款大幅增加,包括年收入由約600萬港元,增加至8000萬港元,增幅逾10倍;年入帳次數亦由3000至4000次,增加至13.5萬次。就着2019年年初及年中後的月入帳款額,亦由50多萬港元升至1600萬港元。控方認為該些款項增幅,顯示立場收入與反修例事件有直接關係,且明顯是由持相同政治理念的公眾人士出款贊助。立場後在翌年亦擴展營運版圖,於英國開設分社。

控方指立場不但多次與身處海外的激進活躍份子、或被通緝的政治人物合作,以專訪或網誌形式,透過立場此平台,宣揚他們的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它亦有報道「35+初選」出線的參選人,替他們造勢,宣揚他們的違法主張;又刊登羅冠聰等人的網誌文章,當中內容包括以12港人事件攻擊政權、要求國際制裁、抺黑及攻擊《國安法》,亦有報道包裝鄒幸彤為人權鬥士,借其口攻擊政權。控方指各被告於案發時段,存在犯罪協議,將立場作為政治平台,以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前述涉及激進分子、潛逃罪犯等專訪或網誌,協助宣揚他們的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而涉案文章更明顯經細心安排,配合當時反政府社會事件推出發布,以推波助瀾,加強反政府議題的效力,首被告作為刊物發布者,其餘兩被告則是立場的領導人及核心人物,必然知悉該些刊物具煽動意圖及將刊物發布。

鍾及林於去年12月被捕後,鍾於錄影會面中表示曾擔任立場總編輯,負責審閱立場網站上發布的內容,並有發布刊物的決策及審批權,亦可決定誰可於立場撰寫文章,並承認涉案部分文章乃在其知悉及批准下在立場發布。警方又擷取了鍾林2人與員工的訊息紀錄,顯示2人實際參與編採方向及刊物內容,2人亦可簽署操作首被告的銀行戶口。而辯方就會爭議涉案文字是否具煽動意圖、各被告之間有否作出犯罪協議、另鍾及林2人是否具有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