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追千萬養老屋業權案開審 父否認嗜賭強調業權屬他所有

【on.cc東網專訊】七旬父親在2018年入稟控告兩名兒子,指控兒子「全無道義及情義」,以逾1000萬港元轉售由他出資購入、作為「養老屋」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業權交還予他。事隔超過3年,案件今(24日)在高院開審。七旬父沒有律師代表,他接受被告律師盤問時,矢口否認曾炒期指及賭錢輸大錢,強調他擁有該單位業權:「唔住都有權套現養老」。

原告是現年約73歲的吳國樑,被告是他的2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原告在入稟狀指,2009年原告以400萬港元購入涉案維景灣畔單位,面積約896平方呎,用意是讓他和妻子養老。由於年紀問題,他與妻子做不到30年按揭,決定由2名被告任名義上業主,並與2人達成口頭協議,物業不是他們所擁有,他們亦要向兩老交租和膳食費。當時2名被告剛打工不久,月薪僅萬餘港元,還要向政府償還學生貸款,所以並無支付首期。原告妻於2016年患上肺癌,翌年去世。2018年7月,2名被告在未得他同意下,以1115萬港元將單位出售,同時更換門鎖,令他不能進入單位。

代表2名被告的大律師今在庭上指,原告曾在1996年出售又一居獲得約80萬港元,其後卻因炒股炒期指兼賭波賭馬,輸光80萬港元之餘,更擅自出售屬於公司的車,並套現18萬港元去補倉。原告承認,他在1999年因虧空公款入獄30個月,但他強調,投資、賭錢失利的是他的妻子,而不是他自己。

大律師指,如果原告及其妻真的擁有維景灣畔單位業權,其妻後來在遺囑及分居協議中,便不會對維景灣畔單位隻字不提,質疑原告根本沒有和2名被告作口頭協議,他亦沒有該單位的任何業權。被告不同意說法,反指2名被告沒有付過首期:「(維景灣畔單位)點會屬於佢哋?」

案件編號:HCA 16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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