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向前妻潑通渠水罪成 判囚12年半

七旬翁向前妻潑通渠水罪成 判囚12年半

【Now新聞台】一名七旬老翁懷疑不滿被前妻辱罵,向她施襲及淋潑通渠水。他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兩項襲擊罪,判囚12年6個月。

71歲鄒景文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他去年5月,在天水圍輕鐵站月台襲擊50歲前妻頭部,約一個月後在她工作的理髮店持通渠水潑向她,導致她全身近三成皮膚化學灼傷,並且波及一名男途人。

法官潘兆童判刑時指,事主被淋潑腐蝕性液體後身體多處受重創,須接受多次植皮及除疤手術,為同類案件最嚴重,即使被告案發前曾遭子女責罵,而前妻另結新歡令他感到被背叛,但不能因此而犯案;考慮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判被告三項控罪入獄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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