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五被告陳少丹普通襲擊判囚1個月 與兩年監禁同期執行

第五被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第五被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普通襲擊判監1個月,但會與另一項控罪的兩年監禁同期執行。 七警疑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於周二在區域法院裁定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成,法官早前已聽求情,今早9時30分判刑。 七警已經全部進入犯人欄等候判刑,他們一臉愁容,其中第四被告劉興沛因咳嗽帶口罩,但進入法庭後已除下。 撐警及呼籲七警人士分別於8時外在庭外聚集,現場有4輛警車、60多個警員戒備,兩批支持者不時互相嗌咪指罵。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控罪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傷害曾健超。而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即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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