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3警申保釋今高院處理 證據不足但准保釋

3名警員由囚車押往高院。

【星島日報報道】7名警務人員因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2年,7人早前均已入獄服刑,並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正待排期。惟7人當中有3人先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 、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今在高院申請保釋外出。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退庭考慮後批准保釋。 楊官指,申請人的證據不足,完全無說服力,犯罪行為是senseless。惟准許保釋,就刑期可提上訴。 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的七警,早前先後書面通知律政司表示會上訴。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3人早由囚車押往高院。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狀蔡維邦代表。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由於本案備受公眾關注,故在雙方律師不反對的情況下,容許傳媒報道聆訊內容。 蔡維邦大狀指,控方的證據片段不能對事件提供一個完整畫面,只能以相關證據推斷出第7被告黃偉豪警員參與罪行。 而第4被告劉興沛與其他警員不是同一行動小隊,而且交接曾健超的過程中,可能警員之間轉換過人手,法官指:「當警員提起曾健超、直到他被帶到案發的變電站位置,不爭議的是這是連續性發生的,你的說法有證據嗎?」。蔡指,期間或有3至4秒的空白,可能出現轉換人手,法官質疑:「3至4秒咁短時期?你有證據證明嗎?」 余承章資深大狀指,D2劉卓毅嘗試兩次阻止事件發生,片段中見他出現時其他人便停止襲擊曾健超,惟其後其他人繼續打曾健超。楊振權副庭長質疑:「你對於警察看見有人被打時,警察應該做什麼?」,余稱應該停止襲擊行為,楊振權副庭長追問:「當看見4至5個人襲擊1人,彷彿是縱容施襲者,為何警員不拔槍制止呢?」。余強調,劉卓毅確實有停止過襲擊行為,另外指24個月刑期過重。 其餘被告還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其中陳少丹另因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0:11 更新時間: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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