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前年理大外暴動罪成判囚五年至五年八個月

【Now新聞台】前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三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監5年至5年8個月,另外一人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監8個月。

四名被告郭俊明、姚俊暉、丁培基及蔡潤庭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案發當日,示威者用雨傘、木板設置障礙物,又多番投擲汽油彈,現場毫無疑問出現大規模暴動,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亦無視警方警告及施放的催淚彈,暴力行為持續了兩小時,三名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郭俊明、丁培基及蔡潤庭與大部分在場人士一樣,身穿黑色衣物並佩戴防具,把現場當作戰場,對警方作出猛烈攻擊,暴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又指警方前一晚曾作出呼籲,三人不可能不知道,但仍到場參與暴動。

法官援引其他案例指,暴動案判刑要考慮集體的暴力行為,判刑須具阻嚇力,對犯罪的人迎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上代價,亦有違執法人員利益,判郭俊明入獄五年兩個月,丁培基判監五年,而蔡潤庭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角色鮮明,判囚五年八個月。

至於另一名被告姚俊暉及暴動 罪成的郭俊明,被捕時身上分別被搜出近800條及37條索帶,二人早前亦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姚俊暉判監八個月,郭俊明判囚兩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法官宣讀判刑時,有旁聽人士不禁落淚,散庭後有人在庭外相擁哭泣,有被告家屬情緒激動,堅稱兒子無罪,需要由其他在場人士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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