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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無家者家當被清走 康文署敗訴須每人賠一百元

【Now新聞台】多名無家者就三年前擺放在通州街公園的家當被棄掉,入稟向當局索償勝訴,康文署須向其中九人每人賠一百元。

2019年12月,警方和康文署在未有事先通知下,到通州街公園清場,將無家者床褥、衣物等家當棄置垃圾站,其中九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2千至1.3萬多元。

審裁官指,康文署未有履行「非自願託管者」應有責任,無以合理程度看管無家者物品,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訴,但由於他們未能提供涉案物品單據證明價值,判康文署須向每名申索者象徵式賠償一百元,雙方須各自承擔訟費;其中一名入稟的無家者本月初感染新冠病毒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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