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會長李在鎔涉會計詐欺操縱股價 二審仍獲判無罪
(法新社首爾3日電) 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涉嫌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80億美元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今天二審法院仍判處他無罪。
法院在去年2月一審時已判處李在鎔無罪,但檢方提起上訴。
法院在去年的一審與今天的二審中,皆未採用檢方提出的主要證據,也未採納檢方指控與非法交易行為相關的文書造假、計劃不當合併公司等主張。
檢方在此案中指控李在鎔和三星其他前高階主管違反韓國「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在2015年以非法方式促使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粗暴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自身牟利。
但法院並未接受合併案有助李在鎔繼承經營權的主張,對於單方面促成公司合併的指控,法院認為此案是透過三星物產、第一毛織及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的合作商議決定,難以認定合併案未經兩家公司同意促成。
李在鎔今天離開法院時並未回答任何問題,但他的律師告訴記者,他們「誠心感謝法院做出明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