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清晨藏雷射筆伸縮棍 男生囚3個月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行動,期間有男學生在旺角被發現管有雷射筆及伸縮警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

19歲被告郭焯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一支雷射筆及一支伸縮棍。案情指,當日清晨6時許,有人在旺角一帶道路放路障,期間有警員乘警車在旺角一帶巡邏,見到被告沿彌敦道行走。警員覺得可疑於是落車截查,最終在他的背囊內,搜獲涉案的雷射筆和伸縮棍,另檢獲手套、面罩等物品。被告在案件提訊階段曾獲保釋,後因違反宵禁令被還押2個半月,至本月初認罪後才再次准保。

辯方律師指,知道以被告的年紀,法庭很大機會要為他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的報告,不過被告有家族遺傳的長期隱性疾病,相信不適合判勞教,希望法庭考慮案件的整體性、被告年輕、有父母的支持、並已經深感後悔,冀法庭判被告短期監禁,再扣減被告早前還押的時間,讓被告可以盡早重投社會、重新做人。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管有物品時並非處於遊行或集結的時段,亦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使用過涉案物品,不過根據上訴庭指引,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拘留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並相信被告在扣減還押日數及假期後,很快會服刑完畢。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