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騙財脫罪 官斥警引導作供

被告吳浩斌與鍾嘉威涉騙財脫罪。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三名無業男女青年涉去年九月在拍賣網站扮買家,以空頭支票付款製造已過數假象,一個月內騙取價值逾二十六萬的十三部iPhone、兩個手袋和一隻表,被控九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一被告被搜出在家中藏有他人身分證則罪名成立,下月五日判刑。暫委法官李國威接納女被告所指,警方引導其作供,李官斥警方做法存有問題。 三被告依次為吳浩斌(十九歲)、鍾嘉威(十七歲)及譚媄心(十六歲),全部報稱無業。李官指對首被告的證供有保留,未能接納。他斥被告的證供一派胡言,未能解釋何以要與其他被告交換電話使用,但又沒有提供電話密碼解鎖方法。惟李官又指,控方未能舉證三名被告對騙局完全知情,又不能證實他們是「共同犯罪」,因此裁定三人共脫九罪。 案中女被告曾投訴警方引導她作供,並爭議其兩份錄影會面記錄,指警方拘留她時,不容許她致電家人或律師,即使她當時未年滿十六歲,亦不讓她家人陪同。李官昨同意被告說法,並質疑警方在錄影會面前先「預演」的做法,他斥警方會予人調查者對被告「教路或施壓」的感覺。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警方已知悉裁判官的裁決,並會研究法庭日後頒下的判詞,以決定適當的跟進。」 另外,次被告去年被捕後,警方調查揭發其家中藏有一張他人身分證。李官認為即使被告只是在街上拾到,亦沒有任何合法權限管有。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拾到身分證,惜兩天後已被捕,未有時間交回該身分證。李官不接納其說法,裁定罪成,待取感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報告後判刑。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一八──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