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 維持警方反對民陣所發起遊行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民陣上訴,維持警方反對民陣發起在10月1日的遊行,警方對此表示歡迎,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或活動,並表示當天會部署足夠警力。 較早前在會上,民陣質疑警方並無權以維護公共衞生為由,拒絕組織遊行活動,要求委員會在考慮時,必須確保市民可以繼續享有《基本法》第27條賦予的合法遊行和集會的權利。 警方代表說,遊行路線非常接近有機會發生暴力衝突事件的高風險地點,民陣作為主辦單位,卻無法確保不會發生暴力事件,加上疫情仍然反覆,絕對不能忽視大型公眾聚集對公共衞生構成的嚴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