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詞稱「一地兩檢」並未損害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被市民入稟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2018年判政府勝訴,裁定安排合憲。社民連梁國雄及郭卓堅等4人就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駁回上訴。判詞指雖然《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新奇,但考慮到《基本法》立法原意,加上詮釋需要與時並進,認為條例合憲,「一地兩檢」並未損害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 判詞指,原審法官認為創立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並非與香港政制不相容,反而更彰顯本港高度自治,說法並無不妥。判詞指,香港法院無權審視人大常委決定,相關決定對「一地兩檢」安排是否合憲起關鍵作用,有最終決定權,香港法院對此必需完全了解及接受。 判詞又指,香港實施高度自治,有充份權力設立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管制出入境,立例期間有權支持或反對,條例只影響指定區域,未有改變香港邊界,亦符合社會經濟利益,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