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稱即使梁天琦為保本土文化 也不能成為減刑理由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就刑期的上訴失敗。梁天琦在2016年旺角騷亂案,襲警罪及暴動罪罪成,早前判囚6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批出他的上訴許可申請,但駁回上訴。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以亞皆老街暴動的情況,包括集結群眾在沒有對峙下,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及使用暴力的嚴重程度,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他又說,即使梁天琦本意是保護本土文化,亦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理由。 潘兆初表示,梁天琦涉及的亞皆老街暴動罪是極嚴重,而且是早前砵蘭街暴動的延續,梁天琦當時已在場目睹事件發展。潘兆初又說,雖然梁天琦被定罪的只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但他由事件在砵蘭街開始直至被捕時一直在場,是他干犯控罪的事實背景。 同案的盧建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囚7年。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另一名申請人黃家駒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判囚3年半。他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駁回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