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稱馮永業案與曾蔭權案完全不同難以比較

上訴庭開庭處理馮永業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他本人有到庭。(李俊傑攝)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上訴庭開庭處理他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馮永業有到庭。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馮永業已完成服刑,上訴是要求推翻定罪,並提出6項上訴理由,包括案中雙方陳詞後,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案件在終審法院的判詞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新的法律基礎,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並不贊同,認為這宗案件的案情與曾蔭權案完全不同,在背景上不能比較。

馮永業被控在2004年買入西半山「雍景臺」單位時,收取商人陳婉玉 51萬元,及後處理陳婉玉任職董事的港聯航空公司及直升機公司相關政策而未有向政府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