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家庭傭工與僱主同住合法 政府表示高興

上訴庭裁定家庭傭工與僱主同住合法 政府表示高興

政府歡迎上訴法庭在一宗司法覆核的上訴判決,裁定要求到香港工作的家庭傭工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是合法。政府發言人表示,很高興判決確認了「留宿規定」的合法性。



當局指,外傭來港前需與僱主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同意有關安排,外傭在簽訂合約前已清楚知悉「留宿規定」,他們也是在此規定下獲准到香港工作。



政府強調,致力保障現時在港約37萬名外傭的權益,在香港勞工法例下,外傭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的保障。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免費為外傭提供合適和設有傢具的居所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僱主也須承諾為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如僱主不符合規定,申請將會被拒絕。



當局說,如果外傭認為僱主未能提供合適的住宿地方、或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有關住宿安排的條款,或懷疑其僱傭權益受到剝削,可向勞工處尋求免費的諮詢和調停服務。外傭亦可向入境處舉報。如僱主就向外傭提供的住宿安排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可能須接受刑事調查,並可能被檢控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