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佔中案9名被告上訴

上訴庭駁回佔中案9名被告的上訴。(港台圖片)

港大前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16個月監禁不等,各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三名法官一致駁回9人的定罪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申請亦被駁回。

案中9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其中朱耀明獲判緩刑,陳健民判監16個月,已服刑完畢,同樣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服刑4個月後獲准保釋,今年2月28日再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戴耀廷及後被撤銷佔中案的保釋須繼續服刑。

同案其餘6名被告分別是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

代表戴耀廷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聆訊時曾表示,如果佔中被指控串謀妨擾公眾秩序,會對今後的和平集會活動及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又指佔中發起人在運動中已起不到帶頭作用,僅屬支援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