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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佔中目的跟被告原先計劃一樣 駁回全部上訴

【Now新聞台】佔中案戴耀廷陳健民等九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全部駁回,判詞認為即使最終佔中地點跟策劃時不同;但目的跟被告原先計劃是一樣,又認為佔中規模並非眾被告不能預計。

上訴人之一、被撤銷保釋正就佔中案服刑的戴耀廷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其餘被告陳健民、邵家臻、李永達等到法庭聽取裁決。開庭前眾人到犯人欄旁,跟戴耀廷打招呼及閒聊。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寶琴及潘敏琦審理。麥機智宣讀裁決,三名法官一致駁回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串謀或煽惑公眾妨擾罪上訴,及其餘六人邵家臻、黃浩銘、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李永達所有公眾妨擾罪定罪上訴同樣駁回。

上訴庭不接納三名佔中發起人稱,佔中地點跟其策劃不同,並非由三人串謀,認為有關論點錯誤,即使發生地點跟計劃不同,但目的仍是堵路,跟原本一樣。同意原審法官指三人串謀的計劃只是修改,而非捨棄。

上訴庭亦不接納被告所指佔中的規模並非事前所預計,判詞指事發前,眾被告經過18個月佔中運動的商討,亦知道當時添美道的情況,眾人應該知道已經是串謀或煽惑作公眾妨擾。

對於被告反對律政司引用公眾妨擾罪作起訴,又質疑「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是重覆檢控,上訴庭亦不同意,認為控罪合適,推翻所有被告的上訴理據。

上訴人之一陳健民對上訴結果感到失望。

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作為公民抗命,本來已經預期要承擔法律責任,我亦承認我們是一起推動一個行動,我們主要是不贊成控罪的本質,這是我們最不能接受的部分。」

而被判囚16個月的戴耀廷及已完成8個月刑期的黃浩銘,就刑期提出上訴同樣失敗。上訴庭認為當時並非純粹示威,癱瘓香港核心位置多個星期,對市民的影響遠遠超越「不方便」程度,原審法官已就刑期作全面考慮。

上訴人將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們又指除了上訴理據,亦會考慮社會資源,目前情況下是否仍然值得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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