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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六起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須出示病毒檢測陰性證明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下周六起,由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必須提供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新增的條款刊憲,下周六起,14日內曾到過高風險地區,包括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的人士,必須提供在起飛時間72小時內,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轉機及豁免檢疫人士不受影響。

飛機營運人要在航機抵港前,向衛生署確認乘客已出示證明。沒有遵從要求或提供虛假資料,營運人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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