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同事真有受驚 律政司前書記脫恐嚇罪

【on.cc東網專訊】律政司前書記涉嫌在同事耳邊大叫,並威嚇該同事說:「認清啲手指呀」、「我要斬開你十八碌,將你×周當豬仔腸!」等。事主向律政司投訴不果後選擇報警。涉案書記否認普通襲擊罪及2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天(18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事主提供的錄音曾被剪輯,非誠實可靠證人,加上被告與事主不時在辦公室針鋒相對,縱然被告的說話粗鄙涼薄,但不足以令人信納事主會因而受驚,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王寶順(57歲)在本案發生後已經離職。他在被判無罪後,即答謝裁判官表示:「多謝父母官!」他被控於2017年7月12日,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一樓律政司116室內,在事主王勝耳邊大聲叫囂,導致事主王勝耳鳴不適;以及於2018年1月2日及3日,在辦公室內威脅事主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

裁判官裁決指,錄音顯示被告和事主在辦公室內互相駁斥,毫不避忌,事主毫不示弱,上司亦沒有勸阻,顯示這是兩人常用的對話模式。

事主早前供述被告曾在他耳邊大叫,裁判官認為,事主當時坐着,被告若要在他耳邊大叫,理應要彎下身,那麼事主為何不呼喝被告?雖然事主解釋指當刻是要感覺身體狀況才默不作聲,但裁判官認為他只是自圓其說,加上相關錄音檔的製作日期與案發日子不同,故未能確定該段錄音是否當日所錄,也不確定事主的耳鳴是當日造成。

至於刑事恐嚇控罪,裁判官認為相關錄音曾遭剪接,又指事主聲稱被恐嚇後仍如常飲食,更挑釁被告和故意大聲打呵欠,故認為事主並不誠實可靠,裁定他當日並未受驚。此外,事主在第3個案發日時亦有挑釁被告,裁判官因此裁定事主當日同樣沒有受驚。

事主早前供稱,被告曾襲擊和欺凌上司,上司找事主作證,被告因而遷怒於他。惟裁判官謂,事主未能說出被告對上司的實際作為,認為事主是在隱瞞和被告的爭執原因。裁判官直言,兩人明目張膽對罵,不時用上恐嚇說話,已屬司空見慣,所以上司才認為毋須跟進,被告的說話並不足令事主受驚,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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