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證供起訴」惹放生黑暴疑慮 改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

【on.cc東網專訊】反修例事件引發的示威衝突已延續逾1年,截至本月6日,警方就事件共拘捕10016人,檢控2210人,當中逾百宗案件,律政司以「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被指「放生」涉案人士。有消息指,為堵塞輕易放生的決定,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本月2日向刑事檢控科人員發出內部電郵,指所有不提證供起訴的決定,即日起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有學者指反修例事件延續多時,律政司現時才堵塞漏洞,坦言:「(律政司)的確係遲嘅!」

據了解,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應付反修例案件而成立「特別職務組」,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作統帥。由於案件繁多,該組或會把部分個案轉交其他組跟進,因而出現處理方法不一情況,有部分檢控人員對證據確鑿案件不提證供起訴,變相放生;相反有部分僅得7或8成定罪機會的案件,人員卻決定繼續起訴,基於「寧縱無枉」原則,被告終獲判無罪。

消息指,律政司內部檢控人員對「簽保守行為」一事存在分歧,故決定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統一審批,據知除執掌特別職務組的楊美琪外,同職級的譚耀豪亦可作審批;據知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譚,或有機會接替梁卓然,出任刑事檢控科「一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歡迎今次安排,指由一個高級人員監管屬下人員操作及表現,可堵塞放生違法人士的漏洞。被問及反修例事件至今已逾一年,律政司至今始發現並推出新安排,是否太遲?傅坦言:「的確係遲嘅,不過遲到好過無到」。

至於反修例案件逾萬名被捕人士,只有約兩成人被檢控,傅稱警方及律政司都要加把勁,免得檢控太慢,讓違法人士有恃無恐,稱:「有人犯罪就要承擔責任,判刑可以有阻嚇性。」他建議本港可考慮倣效英國設24小時法庭,專門審理相關案件。

現時律政司決定是否以簽保方式處理案件,會考慮一系列情況,包括提出檢控的後果與罪行的嚴重性是否不相稱;被告人被定罪後可能被判處的刑罰;被告人的年齡、犯罪紀錄、品格、精神狀態、犯罪情況;受害人的看法;被告人本身的態度等。這種處理方法頗受被告歡迎,被告只需在法庭承認有關案情並表示願意簽保守行為,控方會向法官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會撤銷控罪;變相被告不用認罪,不會留有案底,不需花費高昂律師費抗辯。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內部溝通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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