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警察 紀律部隊、執法部門守則:執勤須備委任證、名牌 供市民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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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引發的連串示威活動中,警方被指多次使用過度武力驅趕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如市民對警方的工作感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在警方多次的清場行動中,均發現部分警員在執勤時,沒有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在市民要求下有警員甚至聲稱:「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顯示委任證。」

警方的做法惹起爭議,有人在社交網站及連登討論區,質疑如果前線警員獲上級批准可不佩戴委任證或展示警員編號,其他紀律部隊或執法人員,難道又一樣可以?眾新聞向7大紀律部隊及部分具執法權力的政府部門查詢,綜合各部門的回覆,職員在執勤或執法時,均需向市民展示其可供識別身分的資料。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光從邏輯推論,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需要證明身份,因為要讓市民辨識該人員是確實手執公權力的人;而且執法人員行使公權力時,可能令市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影響,因此市民需要知悉該人員的身份,才能在發生問題時追究責任。

周日晚的旺角清場行動,有人戴上警察頭盔及手持圓盾,惟他沒穿制服,身上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委任證。蘋果日報
周日晚的旺角清場行動,有人戴上警察頭盔及手持圓盾,惟他沒穿制服,身上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委任證。蘋果日報

即使面對身份辨識的巨大爭議,在周日(7日)晚的旺角清場行動中,仍有警員被發現沒有在制服上展示委任證,甚至有戴上頭盔、手持圓盾的警員,僅身穿便服,身上沒有任何展示其警察身分的制服或證件,該名警員更稱:「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顯示委任證」,令警員的執法方式再度引起爭議。根據《警察通例》,便衣警員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權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員應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楊岳橋指,即使不看《警察通例》,警方在其網頁或《警訊》中,都有教育市民,當警務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需要佩戴委任證,「佢本身已經違反咗警隊教市民要做嘅嘢,警隊自我帶頭破壞規矩。」他表示,警隊作為香港最大的紀律部隊,是市民最常接觸到的紀律部隊,並且是市民與公權力最接近的部門,警方的做法不止影響警隊的聲譽,「如果佢係帶頭破壞、違反本身訂立嘅規矩,你可以想像,唔單止係警隊自己嘅聲譽,係連帶政府的公信力、聲譽都會受影響。」

眾新聞向警隊以外的7大紀律部隊,包括:消防處、入境事務處、懲教署、海關、政府飛行服務隊、民眾安全服務隊、醫療輔助隊;以及部分政府部門,包括:漁護署、食環署、勞工處、衞生署控煙辦、地政總署,查詢部門執法人員執勤時需否展示其委任證/職員證件,或掛上名牌、職員編號等可供識別個人身分的資料;如有市民要求,職員可否拒絕提供職員證件,或姓名、職員編號等資料。

各紀律部隊均有守則列明,職員執勤時須佩戴委任證、名牌等供辨識身分。眾新聞製圖
各紀律部隊均有守則列明,職員執勤時須佩戴委任證、名牌等供辨識身分。眾新聞製圖

以下是7大紀律部隊的回覆

消防處:本處訓令訂明,相關人員在執行防火等巡查職務時,必須展示其部門委任證;而在一般情況下,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市民提出要求,會提供其姓名及職銜。

入境處:隊員在執行職務時,穿著制服的人員會佩戴名牌,穿著便服的則會展示其委任證;當被問及時,人員亦會向市民提供其姓名及職銜。

懲教署:當值期間,穿著制服的懲教人員須佩戴名牌,而穿著便服的懲教人員則須佩戴職員證。

海關:根據《香港海關條例》及海關的內部守則,海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接獲要求,須在合理及可行情況下以恰當方式表露身分,包括出示委任證。 市民如對正在執行職務的海關人員身分有所懷疑,可要求該人員出示委任證。

政府飛行服務隊:部門職系人員於當值及執勤時均須穿著制服或工作服,而制服或工作服上附有肩章及姓名牌,顯示該部門職系人員的職級及姓名,以資識別身份。

民眾安全服務處(民安隊):民眾安全服務隊長官在穿著制服執勤時,需要在制服右胸上掛上名牌,市民如有需要亦可向隊員詢問他們的姓名及民安隊編號。民眾安全服務處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如市民要求,亦會出示其職員證及提供其全名和職銜。

醫療輔助隊:醫療輔助隊職能主要提供志願醫療服務,支援常規部隊,以及在平常時間為政府各部門及外界機構提供輔助志願醫療服務。部隊隊員來自各行各業,全屬志願人士,並非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在穿著制服執勤時,需要在制服上顯示職級標誌及在右胸上掛上名牌。

以下是部分會進行執法工作的政府部門回覆:

漁護署:本署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向相關人士表露身份及出示其委任證/狀。委任證/狀上列出持有人獲授權行使及執行的相關法例 (例如《郊野公園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漁業保護條例》等)。 如市民提出要求,本署執法人員會出示委任證/狀,或提供姓名、職級等資料。

食環署:根據部門內部指引,本署執法人員均獲發委任證,並在需要時(例如執行職務時)出示委任證以供識別。此外,高級小販管理主任、小販管理主任及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執勤時必須佩戴編號徽章。此外,根據部門內部指引,所有在執行職務時與市民有接觸的人員, 均應表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屬部門。

 勞工處:(勞工處就3個有執法權力的職位提供資料)

1. 勞工督察:勞工督察根據不同法例所賦予的職權,在執行視察工作場所職務時,會向會晤的市民展示其委任證。委任證上載有可供識別個人身分的職員資料,包括姓名、相片及委任證編號等。

2. 職業安全主任: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職業安全主任發出權限證明書,以執行與職業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法例。權限證明書上載有可供識別職員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位及編號。職業安全主任在執行職務時,會向有關人士展示其權限證明書。

3. 職業環境衞生師:勞工處處長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向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出權限證明書,以執行與職業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法例。權限證明書上載有可供識別職員身分的資料,包括姓名、職位及編號。職業環境衞生師在執行職務時,會向有關人士展示其權限證明書。

衞生署控煙辦:控煙酒督察在執行職務時,會根據部門內部指引,佩戴由部門發出的職員證。證件上印有該公職人員的姓名,職級及相片。若有需要,市民可要求控煙酒督察出示職員證。

地政署:一般而言,地政總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會帶備職員證以便向公眾人士證明身份。如地政總署人員根據法例或契約條款執行職務,會出示委任證以便向公眾人士證明屬獲授權人士。有關安排屬地政總署內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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