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要求穿泳衣男女不同酬 女前首席顧問向前僱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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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投資公司女前首席顧問不滿前年在公司聯誼節目中,遭男同事調戲和評頭品足等,而且投訴公司男女薪酬分配不公,昨入稟區域法院,指稱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追討對方因無理解僱賠償金和精神損失等至少150萬元,並要求公司道歉。 原告人徐淑儀,被告為她的前僱主天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原告2016年11月起受僱於涉案公司,出任首席顧問一職,年薪逾137萬元,另設獎金花紅合共100萬元。她2018年10月離職,任期不足兩年,故未能受勞工法例《僱傭條例》 所保障。她指稱,在任期間不斷遭到性別歧視和性騷擾,公司其他同事不斷向她和其他女同事「開黃腔」,部分帶有冒犯性、威嚇或恥笑成分和性暗示。 原告人續指,2018年1月她受邀到印尼峇里出席工作會議,當中有半日是户外行程,而她被要求泳裝出席戶外活動。她被送到一所水上活動中心,活動期間禁止使用手機。至於其他男同事則短褲上陣,公司一名外籍董事總經理在原告身旁露出部分屁股,令原告人感到尷尬和嘔心戶外活動完結後,他開始調戲原告人,透過邀請對方參與桌球企圖令原告露出事業線。原告人拒絕邀請,該名高層表示不滿。 同年5月,原告和公司女同事被邀請參與一個懷舊主題的晚宴,每一名女同事須穿旗袍赴約。晚會上女同事被要求向客戶和管理層等輪流展示身裁,期間有人拍攝具侵犯意味的照片,有男同事說黃色笑話。原告和其他女同事感到受威脅。 至於原告人亦投訴公司在男女薪酬上歧視女性職員。入稟狀續指,2017年下旬公司男管理層不理原告反對,以月薪9萬元聘用只有兩年加拿大零售經驗的男子為公司董事,當時管理層解釋希望新聘用男職員所以選擇這名應徵者。相比之下,原告人擁有15年經驗,卻只擁有他月薪高三成。 2018年8月,原告人被公司終止合約,未來兩月毋須回到工作崗位直至兩個月通知期完結,理由為原告欠缺領導能力。原告人在入稟狀澄清多份工作表現報告中,也證明其工作能力良好。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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