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歪論動搖司法

【星島日報報道】 行政長官出訪上海之前會晤傳媒,就高等法院上訴庭對「雙學三子」判刑引起的風雨發表談話,講了中文後再用英文覆述一遍,不止講給本港市民聽,還講給國際社會聽,原因是近日一些以偏概全甚至罔顧事實的評論,不但衝擊法治,更影響國際社會對本港司法的觀感。 這些評論中對社會傷害最大的,是指法庭「染紅」,連司法機關都淪為政治打壓異見者的工具。以前泛民中人被定罪判刑,他們的支持者極其量是怒斥這是「政治檢控」,矛頭指向律政司,法庭則保持超然公正的形象,就算判決不受歡迎,至少是跟足法律而沒有政治考慮。今次三人被判監,卻被捧成在「政治逼害」下的「政治犯」、「良心犯」,有外國大報評論還建議頒給他們諾貝爾和平獎。 這些輿論的基本邏輯,是把佔領運動的全過程都定性為和平非暴力,這也是案中「雙學三子」所標榜的,而運動領袖因「和平表達意見」受到檢控、判刑、繫獄,符合批評者對獨裁政府設定的理論框框,一些外國政客也就利用來作為攻擊香港,以至中國政府的理由。 咬定逼害 罔顧判辭理據 這些海外報道,只着重判刑結果及反對人士的反應,少提甚至不提法庭的判刑理據,就是案中所發生的事根本就包含暴力,法官直斥三人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口惠而實不至」。對法官這些判辭的法律理據,批評人士根本視若無睹。 又有外電引述消息報道,指律政司內部意見分歧,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執意要提出加刑上訴,還指他是在三人服完原審判罰的社會服務令後才申請加刑,法庭「判罰兩次」,製造一個濫判的形象。 實際上,對於原審法官的定罪和判刑,無論是覺得過重或過輕,都可以提出上訴,這是一貫做法,而律政司長亦是在法律規定的限期內提出申請,上訴庭判處加刑時亦因應他們已履行社服令而扣減一個月,根本不是一罪兩判。 誤導公眾 社會代價沉重 正如林鄭月娥所言,上訴庭的判決,正好顯示律政司提出的加刑申請,獲法庭接納,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一些人為鼓吹自己的政治立場而作出種種似是而非的推理和立論,甚至無中生有,並非在今次判刑風波才出現。早在「重奪公民廣場」當晚,案中被告之一的羅冠聰,就謊稱場內有人心臟病發而警方不讓救護車進場,來刺激群情。 他們不惜誤導公眾來達到「追求公義」的目的,有的破綻太多而被人識穿,更危險的是那些獲「法律專家」包裝得好像很有說服力的言論,令部分人不知不覺信以為真,造成嚴重的破壞後果。 這些歪論令人以為本港在收窄自由,動搖大家對司法獨立的信心。林鄭月娥提及本港司法獨立在全球一百三十八個經濟體中排行第八。如果因為這些歪論導致排名下跌,影響市民和國際投資者對本港法治的信心,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都要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