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失效 保安員偷拍裙底判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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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32歲保安員涉於前年10月一連兩日,在多個港鐵站以智能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保安員被控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他早於去年已認罪。惟自本年4月終審法院頒下判辭,透過自己手機犯案人士,律政司未能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繼續檢控同類案件。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由於控罪失效,辯方申請撤控獲批,被告最終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了事。 案情指,被告劉俊龍於2017年10月20日,在荔景站被警員發現形跡可疑,上前調查時被告即將手機收回褲袋並離去。警員遂將被告截停,並發現其智能手機內存有3幅裙底照。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同年10月19日至20日,分別在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場出口、黃大仙站近黃大仙中心北館出口及黃大仙中心北館的扶手電梯以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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