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再失效 青年偷拍女友妹妹洗澡獲撤控

被告呂渭民。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30多歲裝修師傅前年7月為女户主裝修元朗單位時,暗中在廁所天花安裝小型攝錄機企圖偷拍事主如廁,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根據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的終院上訴案判辭,案情不足以構成定罪。控方今在屯門裁判法院以相同證據,指被告安裝攝影機時肆意破壞廁所天花板,申請改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下午批准控方修改控罪。 裁判官認為控方修改控罪並沒有惡意或不當,法庭尚未達裁判之前控方仍可修改控罪。裁判官檢視證據後認為足夠支持刑事損壞定罪,遂批准申請。法庭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到本月21日再訊。 修改控罪後,38歲被告呂渭民現被控2017年7月某天,在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刑事損壞洗手間的天花。 呂渭民報稱裝修工人,前年7月應女客户要求,到元朗一單位進行全屋翻新工程。後來遭事主揭發廁所天花內暗藏一個裝有攝錄機的電燈盒。 控方指,被告承接的工程不包括廁所天花板,被告以鏍絲固定電燈盒,在未經户主同意下破壞廁所天花。控方又指,即使控罪獲修改,被告犯罪目的是偷窺事主如廁,此乃加刑因素。 屯門裁判法院今早亦處理另一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被告郭家諾原承認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今控方申請全數撤回控罪和不提證供起訴,獲法庭批准,被告獲得釋放。 獲撤銷定罪被告郭家諾,早前承認在元朗寓所內以運動攝錄機偷拍女友妹妹洗澡。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51 更新時間: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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