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藏摺刀判入更生中心 上訴遭高院駁回

【on.cc東網專訊】18歲中五男學生於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他受審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本獲准簽保守行為,惟裁判官之後主動覆核判刑,並改判他入更生中心。他今天(13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或減刑,但他兩項申請均被法官即時駁回。其律師隨即表示會向終院申請上訴,並以案件涉重大法律觀點為由,向法官申請往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及申請保釋,但均被法官拒絕。

代表上訴人吳銘揚的代表律師郭憬憲陳詞時指,涉案的萬用摺刀與一般刀子的唯一分別,是有彈簧裝置,而一般的萬用摺刀日常生活亦會有人管有,但高院法官潘敏琦即反駁「唔係喺街有得賣就個個人都買,個個都帶出街,我就無呢啲刀喇」。郭又指現時的證供未能證明,上訴人知道自己當時背包內有該摺刀,且有很多可能性。不過潘官即指上訴人受審時無作供,律師不能靠幻想去想像答辯理由,並認為該些只是「事後孔明」。

刑期方面,郭則力陳此類控罪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並指上訴人經歷過原審覆核刑期,已被還押了10多日,故已足夠。郭更指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根本不應覆核刑期。但潘官重申原審進行覆核是基於郭曾作出錯誤陳述,指另一名高院法官早前批准吳保釋時,指此案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但實際上該法官的意思並非如此。潘官又指她不認為本案應判處感化等刑罰,並指雖然上訴人被指有過度活躍症,但此症「並非參與非法罪行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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