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被指管有伸縮棍 裁判官指可考慮其他方式處理

【on.cc東網專訊】去年反修例風波引發連場示威,一名中五學生於去年12月8日被指管有一支伸縮棍而被捕,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2日)在沙田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指控方早前對另一宗內地生在中大揮刀的案件堅持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該宗案件相較本案明顯嚴重得多,故促雙方積極商討處理本案的方式,將案押後至9月4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裁判官指早前他處理一宗內地大學生揮刀案件,律政司堅持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並指:「比較嚴重性,遠遠超過呢宗」,又指控方在檢控方面雖有酌情權,但應要「用得公平」。裁判官續指被告現被指管有一支伸縮棍,非被指作出破壞等的行為,「我喺西九龍都處理唔少呢類案件,啲人搭飛機中意帶,果啲都係罰一千幾百」,且本案被告為一名17歲中五生,「我覺得大學生成熟啲添」。

裁判官指雖對內地生揮刀案件表達了意見,但律政司仍決定放生該內地生,與本案相比,認為本案有更多原因值得這樣處理。官又指法庭不能就控方如何檢控作商討或討論,但法庭仍能表達意見。裁判官最終促雙方進行溝通,並着控方向律政司表達法庭意見,「唔係話單單都要bind over(守行為),被告又無案底,睇唔到咩原因唔值得過果單囉」。

裁判官又指現時疫情嚴重,司法機構雖很努力處理案件,但「案件仍積壓得好緊要」,法庭不能控制哪些案件需要審訊,若控辯雙方能積極進行商討,如案件能不用審訊便以其他方式處理,令資源得以善用。

另外辯方亦就着被告的保釋條件申請修改,裁判官考慮到疫情問題,表示不希望多人聚集,遂把被告每周報到2次改為1次並取消被告的宵禁令,又提醒被告「原意係考慮到整體社會情況,唔係建議你出多啲街。」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