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認與11歲女友性交候判

19歲中六生透過朋友認識年僅11歲女童,其後發展成為情侶,兩人於女童家中做功課期間初嘗禁果,女童母親凌晨返家揭發事件報警。男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獲准保釋至6月16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陳靖汶(19歲)今透過律師求情指,當時並不清楚女友年齡僅11歲,當女友感到驚怕時,已即時停止自己行為,整個過程僅維持1至2分鐘,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少氣壯,從輕發落。 法庭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