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男生於學校管有爆炸品被判入勞教中心

一名中六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而犯案,寄語他在勞教中心內爭取好表現,不要再犯下愚蠢的行為。 法官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亦不能證明被告意圖藉這些物品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體重不足及有嚴重抑鬱,仍採納懲教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就讀馬鞍山一間中學的被告黎文光,涉嫌前年11月在學校管有爆炸品,被控管有錫紙包載有TATP粉末以及一發空包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