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集團原董事長王濱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
<匯港通訊>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王濱受賄及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終身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在死刑緩期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另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3.25億元人民幣,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約5642萬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死刑可不立即執行。(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