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涉受賄貪污重婚被判處死刑

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涉受賄貪污重婚被判處死刑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的案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他在犯罪活動中,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職權,違規決定公司重大項目,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形容,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即使他提供下屬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但不足以從寬處罰。

法院提到,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及合作經營等,非法收受、索取財物超過17億8800萬元人民幣,又夥同其他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逾2513萬元人民幣。另外,賴小民與妻子的合法婚姻期間,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