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遠控股遭港交所紀律處分
中國長遠控股(0110.HK)及其8名董事,因公司內部監控及對附屬公司的監督存在嚴重缺陷,被港交所(0388.HK)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向公司前執董高飛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譴責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小鷹、執董王愚;批評前非執董鮑康榮、獨立非執董羅振坤和勞維信、前獨立非執董林文傑與鄭永勝;並進一步指令公司委任合規顧問為期2年、檢討公司內部監控措施,以及董事須接受培訓。
共8董事違規 主席被譴責
公告解釋,所謂董事不適合性聲明,代表聯交所認為有關人士不適合擔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今次聯交所除向高飛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外,亦對他作出公開譴責。中國長遠控股及相關董事,同意就今次紀律行動達致和解,承認各自的違規事項,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調查發現,中國長遠控股於2014年至2019年間,透過附屬公司進行多項關連交易,但未有就有關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及程序規定;該公司既無可知悉附屬公司事務的滙報程序或機制,亦無制衡附屬公司行使其權力的制度。
同時,由於該公司之前已曾因違反《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而被聯交所警告,董事理應採取補救行動,但並無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