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前會長非法集結罪成 區倬僖等5人還押候懲

【on.cc東網專訊】前年10月旺角示威衝突中,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捕,各人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3項罪。案件今日(18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5名被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謝煒洛獲親友和師長撰寫多封求情信,包括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裁判官葉啓亮把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裁判官指出,多名警員的證供可靠一致,加上有現場片段佐證,均指向5名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戴口罩以掩藏身份,遇上警員即逃跑。其中片段拍攝次被告把垃圾桶推到路中心;第三被告在旺角徘徊,並在馬路上截停車龍,讓示威者橫越馬路逃走,故裁定各被告的非法集結罪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

裁判官續指,首被告衝向警長X,用鐵通擊打X的盾牌,明顯是存心而為。第三被告看見總督察Y制服次被告時,上前拉著Y的肩膊,雖然他辯稱不知道Y是警察,但是Y周圍全是佩戴裝備的警員,故不相信第三被告的說法,裁定他是故意阻撓Y去拘捕他人。法庭裁定2人的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至於各被告另被指管有噴漆、行山杖及黑膠紙等物品,裁判官指綜合各被告帶備示威裝備到現場的證供,合理推論是各人管有上述物品作破壞或傷人,故裁定他們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均成立。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是一名修讀建築系的大學生,冀能學有所用,貢獻社會,候任主教周守仁亦為他寫求情信。據悉,信中有一句「時下年輕人以身犯險,是出於正義感」。次被告曾兩度當選中大學生會會長,而第三被告則是公務員,但事發後已被停職,亦將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辯方冀法庭考慮控罪發生自同一事件,能夠同期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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