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強調保安並無「隨意拘捕及禁錮同學」 對損害大學聲譽保留追究權利

中大於今年1月11日有多名黑衣蒙面人士推倒保安崗位欄杆,及向保安潑粉。資料圖片
中大於今年1月11日有多名黑衣蒙面人士推倒保安崗位欄杆,及向保安潑粉。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中文大學於今年1月11日有多名黑衣蒙面人士,趁大學新學期開課日,推倒保安崗位欄杆,一名55歲男保安被潑不明粉末不適送院,警方當場拘捕一名20歲男子。中大今日發聲明澄清,指保安人員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並無「隨意拘捕及禁錮同學」。

中大指,當時接報增援的保安人員乘坐巡邏車在附近追截,並成功截獲一名正在逃走的黑衣人。該名人士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保安人員遂安排該人士在車上等候警方到場作進一步處理,絕無「隨意拘捕及禁錮同學」一事。

中大強調,大學保安人員獲校方授權履行職責,維持校園安全和秩序,亦有責任向執法機關舉報違法事件,並配合執法人員的行動。對於任何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大學保留追究的權利。

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當選內閣「朔夜」參選宣言涉鼓吹違法,中大校方2月25日決定五大措施「制裁」,包括暫停學生會幹事會代表校內委員會職務、暫停代收學生會費用,並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中大表示,大學從來沒有「扼殺」學生會或任何其他學生組織,大學的聲明對幹事會作出的行動,完全基於該組織成員在政綱及不同場合中所發表涉嫌違法及失實的言論。大學為保障大學及全體員生的利益,必須謹慎評估法律風險及確保行政資源適當運用。

中大重申,中大學生會前幹事會成員發表的涉嫌違法的參選政綱,並不代表大學立場。大學要求相關組織需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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