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現「港獨」橫額 張達明不認同構成刑事罪行

張達明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是已相當過時的條例。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繼周一(4日)舉行開學禮,校園多處被人掛上寫有「香港獨立」字眼的橫額及海報後,昨日文化廣場上,又再出現寫有「香港獨立」的橫額,校方隨即要求學生會拆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報章刊登文章指,無論在校園內外,若倡儀用不法手段推翻特區之憲制秩序或政治制度,或引起居民間之敵對或仇視」,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中「煽動意圖」罪,而刑事罪行則不屬於言論或學術自由範圍內。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不認同湯的講法。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出席一電台節目時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已經是相當過時的條例,而且條例涵蓋的範圍亦很有可能與《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等相牴觸,亦稱煽動罪寫明的定義並不太針對港獨情況,反而更貼切的是基本法23條。而基本法是一個憲法條文,是規管政府。 張達明指,《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若單從字眼看條例是很闊的,若說話都構成煽動,就無言論自由了,而中大文校園掛香港獨立橫額,就等如在自己家裡掛橫額,是中大的校內事務,而民主牆由學生會管理。 張達明又表示,律政司自己都知道難以用此條例入罪,否則早於佔領行動時,早已以此條例檢控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人,又稱「公民抗命」同樣亦有可能違反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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