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申覆核 推翻學生會解散決定 司法委員會下周一聆訊

【on.cc東網專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於本月7日公布,指學生會在上月10日的聯席會議上通過學生會解散議案,並於同日發表聲明宣告中大學生會已解散。一名中大生於上周五(22日)就解散宣告,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原訟庭裁定宣告違憲及無效,並且命令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原訟庭就覆核申請批予許可,並安排於下周一(11月1日)進行覆核聆訊。

中大學生報在其Facebook專頁指,中大學生麥洛維提出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麥提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並無賦權代表會或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而修訂《會章》必須經由全民投票通過(第66條),因此代表會無權宣告解散學生會。原訟庭認為此理由符合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準則,即申請人能夠展示案件具合理可爭辯性,並且在事宜中有足夠的權益。

代表會答辯時,稱原訟庭作為學生會一部分,理應按照議案隨著學生會一同被解散,因此認為原訟庭對案件沒有司法管轄權。原訟庭並不同意此說法,指「議案解散學生會」正是案件的爭議點以及原訟庭需要處理處理的事宜,因此代表會不能根據自己對「解散」議案的演繹,否定原訟庭對案件的管轄權。而原訟庭按照《會章》對司法委員會之權利與管轄範圍的規定,決定原訟庭於案件上擁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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