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藏電弧火機 涉無牌管有槍械被捕

電弧火機可在一段距離燒着物件。

警方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PTU)警員,於今日(21日)凌晨1時許,在油麻地白加士街和寧波街交界巡邏,期間截查一名52歲形迹可疑男子,在其身上檢獲一個疑為「火機型電槍」的電弧打火機,他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被捕,已被扣留調查。

有大律師曾指出,器具是否屬於電槍,並不取決於其外型,而是其功能及殺傷力,因此若電弧打火機能量過大,亦有機會成為電槍。一般而言,若火器輸出的能量值超出法定的2焦耳,已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因此警方會在檢取懷疑是電槍的器具後,會送往化驗,再決定是否違反條例。如該電弧打火機未有注明輸出的能量等詳細資料,不應胡亂購買或使用,避免以身試法。

電弧打火機主要為以USB充電的打火機,內部是充電池及簡單電路,開關通電後,裝置頂端兩個正負極黑點會產生電弧,就可將香煙點燃。由於它外形與普通火機無異,在某些國家甚至內地可合法擁有及使用。但由於產生電弧點煙,該部分構造與「電槍」雷同,在香港被列為違禁物品。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如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名,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