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不能以司法獨立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中聯辦表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發言人說,香港特區政治體制可概括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總負責」,在基本法清晰明確,不存在灰色地帶。 發言人強調,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是居於核心地位的「雙首長」,對中央和香港特區「雙負責」。 但文章指出,「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 基本法明確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只不過「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發言人指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偽命題。長期以來,反對派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